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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2021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
稅總辦函〔2020〕242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7號)要求,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1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各地稅務機關及時告知納稅人。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報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