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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下半年是否可以繼續享受增值稅征收率降低的政策?
可以。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明確,將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因此,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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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小型微利企業緩繳2020年企業所得稅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 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預繳申報時,通過填寫預繳納稅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無需提交申請。 文章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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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地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西藏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全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各參保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黨中央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部署,按照《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印…